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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全县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制定和实施打假保名优工作方案;查处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质量、计量、标准化案件;组织并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验计划,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重点监督,受理质量投诉、举报,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
四、管理、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研究拟定提高我县质量水平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五、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管理企业的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对防伪产品备案、监督。
六、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计量和实验室的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制度,依法对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检测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查处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八、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 车辆、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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