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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司长的重要讲话 看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积极面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刘德平
如何正确看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 尽管我们国家食品总体质量在提高,为什么现在反映出来的食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呢?在这方面,我们作为主管部门是有切身感受的。比如,我们每年要办理人大、政协的各种议案和提案,一个突出的感受是,我们办理的议案数量在增多,其中涉及到食品的数量增长的幅度更大。今年我们办理了170件人大、政协议案,其中涉及到食品的议案就高达100件。当然这里面有些议案并不直接涉及到食品的质量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的仍在占多数。另一方面,媒体上所报道的食品质量问题越来越多。此外,从我们监管部门来看,每天都能接到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态度。第一,出现这样问题主要是现在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在提高。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媒体炒作的作用。在如今这个网络时代,媒体放大的效果非常的明显。第三,食品质量安全在法律当中的地位在提高。大家可以感到一个最明显的趋势就是在法律法规中,以及各个部门的规章中,对涉及到食品质量安全的处罚力度在加大。不仅仅是法律责任的加大,各个部门累加的、叠加的处罚,包括处罚的手段,处罚的程度在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公众对这个问题的关注。 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确实发现存在比较严重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苏丹红、孔雀石绿问题等。二是行业潜规则的曝光。这些潜规则并不为社会公众认可,这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个很重要的诱因。比如南京冠生园、金华火腿、甲醛啤酒等等。虽然这些问题在行业内是认可的,但是被曝光后,往往公众会认为这是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有损公众的生命安全。三是国际问题国内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不仅是国内问题国际化,同样,国外问题也在迅速的国内化。比如说苏丹红事件。为此,需要我们对这些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诱因高度重视。 每一次质量事件往往是一个机会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出台以后,国内的很多出口企业感到进入日本的门槛太高了,代价太大,于是纷纷将出口市场转向其他地方。但要明白的是,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不单单是针对中国,它的门槛抬高了,不仅仅是我们的难度加大了,别人的难度也加大了。据我们在日本的机构统计,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以后,日本总的食品农产品进口呈下降态势,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东南亚国家,而不是中国。当时山东省政府就提出了,门槛提高了,是挑战,更是机会,别人进不去的市场,我们只要努力能进去了,就能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同样,每一次质量问题的发生,每一个突发事件的出现,对企业来讲能够利用这次机会把自己的质量问题改过来,提高质量,往往企业可能获得更大的发展。 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突发事件,我们质检部门处理起来有3个原则。一是保护守法企业,是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解决谁的问题。二是维护社会的安定,不提倡炒作,不扩大负面影响,尤其尽量避免影响出口。三是协调一致的原则。第一是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无论在公布结果还是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我们要和有关部门密切结合进行协调、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下一步工作。第二是与行业协调一致。在特定情况下还要与企业协调一致,听取企业的申诉。我们希望当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企业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工作。一方面要认真查找生产环节的问题,坚决堵塞一切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因素;另一方面要坦诚地面对消费者,讲实情,求得消费者的谅解和支持。尤其是应尽快提出改正问题的措施,让消费者感到你是真诚的,这样才能取得消费者的谅解,从而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和不利局面。
正在研究制(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需要解决的十大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 刘兆彬
从生产力的角度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赖于生产力进步,企业规模扩大,人员素质提高,设备完善,检测能力增强,减少十人以下的小作坊。但从管理的角度看,我认为根本的解决这个问题还要靠法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修)订《食品安全法》。我国50年代制定了食品卫生的试行条例,80年代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如《产品质量法》、《农业法》、《渔业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我国对这方面的立法相当重视,但在法制建设方面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不完整、不协调、操作性不强。全国人大这几年都有千名以上的代表联名要求修改《食品卫生法》。现在《食品卫生法》的修改是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打算把它修改成《食品安全法》。对新的《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法制办已经立项,请了国务院有关部委、专家学者,多次调查研究,召开会议。到目前为止,这部法律已经改了6稿,将近2年,难度很大。第一,各方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看法不一。第二,根据我国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和复杂的国情,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措施很难照抄照搬。特别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难点,这也是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问题。中国的食品安全因为涉及公共安全,当然要政府管理。国外也是通过立法由政府专门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到底怎么管、谁来管、管什么,这是管理体制问题。 2004年国务院发了一个23号文件,现在我们把中国的食品监管分成四段。国务院确定农产品由农业部来管,生产加工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来监管,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由卫生部门负责。这样的一个管理体制在2004年确定下来以后引起了一些讨论,甚至是争论。现在至少是四个部在管,如果再加上商务部管生猪,药监局、发改委等等相关部委加起来七八个部门。人大的一些代表提出,九龙治水天下旱,这么多的部门都管,容易造成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管理上出现漏洞。在新法当中,这样一个管理体制要不要写进新的食品安全法就是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说不用写了,要为体制改革留一点空间。我个人认为还是要坚持和确立现有的管理体制,因为我觉得食品安全涉及到的田头到餐桌的链条太长,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可以这样讲,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能由一个部门从头管到尾的。包括美国FDA,它是管肉蛋禽以外的食品和安全标识,而农业部还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督署管理肉禽蛋。和美国专家座谈的时候,他们讲了一个笑话,他们吃的汉堡,农业部管肉馅,FDA管皮,它也有一个职能的问题,但界定的很清楚。日本、马来西亚也是一样,由几个部门来管。从这两年的情况看,我们也觉得这个体制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的国情。关键是从法律方面明确各方面的职责,特别是部和部之间的结合处要明确,尤其是要强调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合作。 第二个问题就是标准,标准的问题是非常突出的问题。我们国家现在食品的国家级标准,卫生方面的大概是400多个,清理后现在大概是200多个,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的、企业的、行业的,上千个标准,在我们国家确实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同一个食品两套标准,既有卫生标准,又有质量标准,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而且我们国家《标准化法》过去还规定了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强制标准,两个都是强制,于是两个强制之间就打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检验检测中经常遇到标准打架的问题。在新法制定过程中,不少专家、全国人大的代表都提出,食品标准将来要统一,必须搞一个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新的《标准化法》中提出要取消行业强制标准,可以有自愿标准,但不能有两个强制标准来打架,这是一个趋势。此外,食品的标准要备案,标准要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必须是一个标准,才有客观依据,否则标准就五花八门,大家各说各的理。 第三个问题就是关于在新的法律中引进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要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这个制度是一个国际通行的惯例,这个食品安全不安全,有没有风险,它事先要通过专家进行评估,进行监测。例如,英国花了7年才研究出苏丹红是致癌物质。再如日本,长期跟踪某些产品的一些元素,像我们查出的SKⅡ中的铬、铝对人体有害,但是到底有多大的量值,是需要安全评估的。那么在新法中肯定要引进关于风险的监测和安全的评估这个制度。有的专家提出,它应当成为制定标准的基础。我在讨论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同意搞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但我不同意将其作为制定标准的基础,因为安全评估有三个弱点。一是安全评估的时间周期长。一个食品安全不安全有时一研究就是5年、7年、10年;二是安全评估具有不确定性。同一个食品经常是两派、三派甚至十派观点。比如菠菜,有人说补铁补钙,有人说根本不是,里面含不了多少铁钙。包括卫生专家、食品专家,经常是两派打架,所以它具有不确定性。三是安全评估有时难以量化,它只给出一个定性的概念。比如说SKⅡ中的铬、铝可能对人体有害,那到底可能有多大的量值、含多少毫克对人体有害,现在还没有测出来,这时就需要我们的标准检验检测量化。所以我同意搞这个制度,但不同意将其定为基础、前提这么高,它可以作为制定标准的参考或依据之一。 第四个问题是关于食品的检验检测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要加以确定。就是说,我们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出厂前或销售前都要经过自己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大企业一般都能做得到,但小企业根本没有自己的实验室和检验人员,那怎么办?国家质检总局从中央到县一级都有一些技术机构,愿意为大家提供服务。另外我们也鼓励一些企业联合起来,在地方搞一个实验室。必须要有实验室、要有检验。同时,实验室的资质要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定,才有资质从事检验的活动。另外在立法中也要对检验的机构、人员、检验的报告结果作出规范。即你的结果必须是真实的,不能造假,造假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该罚款的罚款,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个就是在食品安全当中要增设一些管理的制度。至少要有这些制度在法里体现,第一个就是市场准入制度,就是对食品生产、销售,包括流通环节,都要搞许可证制度。那么企业最关心的是现在一个企业要领两个证,一个生产许可证,一个卫生许可证,在将来的食品安全法中,至少在生产环节,我们肯定发一个证,两证合一,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第二就是建立标签制度,就是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成分、添加剂、重量、厂名厂址等。标签制度在国外也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溯源,能查出谁生产的、哪里生产的,包括有效期、使用期这些问题都要解决。第三就是建立关于食品的召回制度,如果不安全就召回。像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一样,发现由于生产、制作、流通中出现的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缺陷食品,就要下架、召回,但是召回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不能乱召回。 第六个就是关于信息的发布制度,也要在法律里加以规范。新闻要真实,这是新闻的生命,不能乱发布,要建立一个权威的发布渠道,造假的信息容易引起社会混乱。 第七个是对进出口产品加强管理。现有的《食品卫生法》只有两条规定了进出口的食品安全,新法中专门加了一章。 第八个是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维权的力度。我们的立法也好,我们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障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立法的宗旨,也是我们生产企业生产的宗旨。企业不就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产品、劳务和服务吗?因此在新法中可能要设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涉及一些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些制度。 第九个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了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以外,可能还要依据国家的《刑法》对食品当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不能一罚了事,这样不能起到处罚的震慑作用。 第十个就是要在法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及其监管人员的行为。包括我们怎样监督抽查,防止重复,规范抽检行为,规范收费制度,另外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规范我们监管的重点,这些方面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也会有制度的规范。因为我们的监管者说到底是服务者,为生产者服务、为消费者服务。我们的行为也要规范,不能乱来,不管是抽查也好,搞生产许可证也好,包括行政处罚也好都要规范。 新的《食品安全法》正在讨论制(修)订过程之中,以上是个人对该法中一些问题的一孔之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认真分析问题 明年食品监管实现新突破 (根据录音整理)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 邬建平
目前我国食品中存在六个方面的大问题 一是生产加工卫生条件差,造成食品的微生物污染;二是原材料把关不严,造成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限量要求;三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四是使用劣质包装材料,造成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污染食品;五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加工食品;六是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也直接影响到食品的安全。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四个特点 1.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频率高,新问题层出不穷。去年至今年连续发生了坂岐氏肠杆菌、苏丹红、丙烯酰胺、对位红、回收塑料奶瓶、福寿螺、乳饮料中添加甘氨酸、猪肉中“瘦肉精”中毒、阳澄湖的大闸蟹等等食品安全事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食品安全问题国际化。国外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国内媒体都会同时做出报道,群众也十分关心;同样国内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国际上也会做出快速反应。两个事件非常典型,一是总局领导访问欧洲,最后一站在英国,正好龙口粉丝被曝光,当时英国政府就下令,所有从中国进口的粉丝一律撤下货架,所有餐馆不允许做带有粉丝的菜。另一个就是苏丹红事件,从英国发现食品中含有苏丹红到国家质检总局采取相应措施仅用了5天时间,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非法使用苏丹红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这两个事件很巧,一个是发生在中国国内,国外迅速有了反应,一个是发生在英国国内,中国迅速有了反应。两个事件看似偶然,实际上是食品安全问题国际化的真实反映。 3.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不断挑战大企业。苏丹红事件中涉及的亨氏、肯德基等企业都是大企业,甚至是国际知名企业。其中,质检总局关于全国含苏丹红食品检查情况的43号公告中,向社会公布了经核实确认检出含有苏丹红的辣味制品、原料及其生产企业共30家88种样品,其中就涉及了广东亨氏美味源、安徽徽之皇、上海忆霖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去年发生的维他奶使用过期原料事件、雀巢奶粉碘超标事件、光明回锅奶事件等等,涉及的都是国际国内著名企业。 4.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广泛,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关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985名代表中,参与涉及食品议案的就有1300多名,超过代表总数的40%以上,在所有提案中涉及代表人数第一;在国家统计局调查的人民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中,食品安全问题和假冒伪劣问题分别排在第二位和第五位。这两个数据充分说明了食品安全问题比以往任何时期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明年实现新突破 1.抓重点行业的重点产品 食品加工业作为我们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这个产业里最重要的是哪些产品?我们最近把整个食品加工业的重要产品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2003年、2004年的各种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包括2005年,我们也正在分析。在整个食品业里面工业总产值排在前十的产业,第一大类是食用油,第二大类是酒类,第三类是水产制品,第四类是粮食加工品,第五类是饮料,第六类是肉制品,第七类是乳制品,第八类是蔬菜、水果、炒货制品,第九类是调味品,第十类是淀粉及淀粉制品。2003年和2004年这十个产业总产值占整个食品工业的80%,所以我们明年的工作重点围绕着这些主要产业开展,在这些主要产业里面,我们要把其主要行业找出来,比如乳制品,这里面第一个抓婴幼儿奶粉,这是最关键的,这与安全问题密切相关。第二抓液体奶。液态奶中的第一个问题是早产奶问题,总局也在积极思考,我们找了生产液体奶的十大企业来开会,提出对现在标签标识制度进行改革,现在标的是生产日期加保质期,因为奶制品的特殊情况,它有一定的发酵期,企业一般都是提前7天或10天标注,有些企业不规范,提前20天、30天标注生产日期,这些情况曝光后对企业的影响非常大,这个问题总局肯定关心,所以我们想以后能不能就标注一个日期,即只标注失效期。但是这个在法律上讲又存在一些问题,现在我们有两个法,一个是产品质量法,它规定可以标注生产日期加上保质期,也可以标注失效期,但是还有一个法是《食品卫生法》,它规定只能标注生产日期加保质期,这个问题我们已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请示汇报,他们给出的回答是几个部门要协商一致。第二个是液体奶的还原奶问题。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文要求规范。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奶农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第三是防腐剂;第四是抗生素,现在我国对原料奶抗生素有规定,所以我们的企业要未雨绸缪,一定要对抗生素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第五个是标鲜不标鲜的问题,目前这个问题各方看法不太一致,国办还在协调。我认为目前液态奶就是要紧紧抓住这五个方面的问题不放。此外我们还要抓重点行业里的重点区域,比如乳饮料的甘氨酸问题,乳饮料主要集中在广东、河北、黑龙江,重点要抓住这几个重点区域。 2.抓高风险食品 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下一步的突破口在高风险食品这块,如果把28大类食品和相关产品一起来整顿,我们想地方政府确是不好下决心,但是如果我们理清了头绪,告诉这个市长关闭的小企业小作坊可以去生产风险程度不高的大米、面粉,但不要去生产肉制品、婴幼儿奶粉等高风险食品,我觉得他可以接受。这样我们就可以充分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这个法规。利用好无证查处这把刀子。我们可以规定给高风险食品半年过渡期,小企业小作坊要么上水平,达到QS要求,要么面临被取缔,次风险的给相应长一些的时间。 3.建立快速预警反应制度 我们考查发现,欧盟有一个快速预警快速反应的机制,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都在第一时间通知欧盟总部,欧盟总部经过确认以后,用最快的速度通知其他欧盟国家对这个产品进行处理。我们近来也在积极研究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该系统目前正在构建过程中。 4.溯源管理制度 溯源管理就是任何一个问题产品都能在第一时间对它溯源,知道它的源头。国外对食品安全监管是很严的。例如,法国政府对市场销售的葡萄酒是哪家酒厂生产的,哪个庄园的哪一块田的葡萄酿制的都能知道,每块田种多少株葡萄也都非常清楚。这就保证了它的监管,保证了它的溯源。这种溯源制度是安全的保障,所以我们在食品溯源管理这一块明年要下大力气加强,并努力在高风险食品行业先行突破。
迎接挑战 提高服务 六项措施促进我国食品扩大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 李春风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食品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由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疫病疫情等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会致使上亿人面临健康威胁,甚至造成大量人员死亡,其影响常常超越国界,遍及全球。 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分析 2005年全国出口食品2133.7万吨,货值225.98亿美元,与2004年相比分别增长了8.33%和16.02%。2005年出口贸易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是水产品、水产制品、蔬菜、罐头、饮料、谷物淀粉制品、水果坚果制品、调味料、禽肉制品、油料作物。 2005年出口食品质量稳中有升,总体合格率达到99.86%。出口食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有: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产品规格不合格,标签标识不合格、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检出有害生物等。其中,微生物、农药残留问题仍然是主要问题。 我国食品生产、管理现状与国外要求之间存在的差距 目前,我国食品生产、管理的现状与国外近乎苛刻的要求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一是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未能真正做到对出口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管环节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二是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的防疫、检疫、原料生产、加工、包装和运输监管、宏观调控等各个环节还没有形成无缝衔接,没有形成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三是近年来国内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的发生,导致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至今仍维持对我国生鲜乃至熟制畜禽肉的限制措施,许多出口企业步履艰辛,难以为继。四是违规使用或误用药物、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五是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水平低、标准不科学合理的问题仍很严重,我国食品标准要求与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存在差距。六是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基础条件差、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制约了食品生产质量的提高。七是我国现有食品出口市场相对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缺乏品牌产品,竞争能力差;出口企业规模小,市场拓展能力差;质量意识不够,诚信度差等问题,还无法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抗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还处于劣势。上述问题造成我国肉类、蔬菜、茶叶等劳动密集型且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出口潜力的产品难以将比较优势转变成竞争优势并转化为出口现实。 六项措施促进我国食品扩大出口 1.建立“一个模式,十项制度”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通过推广这一生产管理模式,引导出口食品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之相配套的农业标准体系。同时在全国重点建设了52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管理三项,即全面推进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通过这3项制度,提高从源头抓质量的水平,管住这些年最为突出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生产加工环节三项,即稳步推行出口生产企业驻厂安全员制度,严格实行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施建立在电子监管和风险分析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这三项制度,提高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水平。 贯穿全过程的三项,即在分类管理基础上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通过这3项制度,提高风险控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最后一项是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食品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通过这项制度,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扶优汰劣,引导出口企业形成自我管理和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 2.扎实应对国外壁垒,把损失降至最低 针对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抓好源头质量管理。二是加强重点项目检测。三是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五个月的情况看,总体形势平稳,尤其是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 模式进行生产管理的企业,实现了高门槛下的高增长。 3.强化应急机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对突如其来的事件,我们既高度重视,又冷静对待。一是迅速掌握事件动态,迅速查明起因,预测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及时有效应对。二是以科学态度认真对待。甲醛啤酒事件发生后,总局紧急部署对20个品牌的国产啤酒、10个国家的进口啤酒进行甲醛检测,发布科学、准确的检测结果,澄清了事实,迅速消除了对我国啤酒出口的影响,给啤酒行业带来直接效益。三是全面强化应对措施。四川部分地区发生猪链球菌疫情后,迅速组织展开巡查和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检验检疫备案养猪场无疫,避免了进口国家和地区对我进一步采取负面措施。 4.加强国际交流与交涉,全力促进食品出口 针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利用双边和WTO/SPS例会多边等各种渠道,对日方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积极交涉,并会同商务部、农业部、食土商会专程赴日谈判,取得了一定成效,迫使日方在一些项目上作了让步和调整。日方同意,凡是CAC有标准的,将全部采纳CAC的标准。国家质检总局还通过与国外主管部门建立联络和磋商机制,及时解决贸易中出现的问题。 5.加大对特色产品的保护力度 加大推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工作力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准体系。建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审查体系、后续管理和监督体系和管理信息、信息发布系统。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龙井茶、绍兴酒、金华火腿、茅台酒、吉林长白山人参、陕西苹果、盘锦大米、镇江香醋等5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了4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这些企业基本上都是当地的骨干企业,年利税达400亿元左右,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带动了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为发展地方经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做出了贡献。 6.建立省部级合作机制共同促进优势产品出口 我局加强与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合作,共同研究制定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的方案,解决存在的问题。2002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与山东、陕西、河南、福建、安徽、江西、海南、重庆等省、市政府签署了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合作备忘录,成立由总局与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提供经费保障,提高疫情调查及农兽残监控能力,加强检测能力建设,通过双方合作,极大地扶持和促进了各地优势食品、农产品的出口。
全面认识(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有效作用
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主任 史小卫
近年来发生的二恶英、疯牛病禽流感、食品中滥用苏丹红和孔雀石绿等添加剂的恶性事件,使食品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消费者要求政府采取法律措施,确保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只有安全食品才能销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就要防止和降低食品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潜在的危害和风险。 食品安全的污染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中,首要问题是生物污染。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数以亿计的食源性疾病患者中,70%是由于各种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和饮用水引起的。今年9月份,美国23个州报告发现大肠杆菌感染病例,共计146人感染,3人死亡。调查显示,患者患病前均食用过菠菜。估计这次美国的“菠菜恐慌”事件使农民和蔬菜加工厂商蒙受了5000万到1亿美元经济损失。而菠菜阴影对其他农作物销售造成的影响还未计算在内。 另一类重要问题是化学污染。近年来,致“癌农药”、“苏丹红”、“氟化物”、“碘元素”、“亚硝酸盐”等化学名词常常出现在媒体上,化学污染正成为危及食品安全的一大“杀手”。常见的食品化学污染有农药、兽药、激素残留、霉菌毒素、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某些致癌和致突变物(如亚硝胺)和工业有害物质污染。 目前危害最严重的是化学农药、兽药、激素残留污染,除了可造成人体的急性中毒外,还会通过污染食品,食物链富集,对人体产生慢性损害。 又如,日本的森永奶粉事件是因添加剂污染砷造成的。森永公司在加工奶粉中用几经倒手的非食品用原料磷酸氢二钠作稳定剂,其中砷含量较高,结果造成12000余名儿童发热、腹泻、肝肿大、皮肤发黑,死亡130名。森永公司为此负担6亿多日元的赔偿费用。事情尚未结束,14年后的调查表明,多数受害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社会上再次起诉,事发20年后原生产负责人被判3年徒刑,森永公司再次承担约3亿日元的责任赔偿。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 近年来国内外各界十分看好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为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工作,扩大食品出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2002年3月2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希望企业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建立、实施、认证和验证HACCP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扩大我国食品的出口。这也是我国政府部门以公告形式第一次提出了食品企业建立、实施、认证和验证HACCP的概念,明确了管理机构验证和第三方认证的区别,为推动和规范全国HACCP认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20号局长令发布了《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要求出口罐头、肉类、水产品、速冻方便食品、速冻蔬菜和果蔬汁等企业建立HACCP体系。上述企业在申请出口卫生注册时要由检验检疫部门验证其HACCP体系。这是我国政府部门以规章形式第一次提出了出口食品企业建立HACCP的强制要求。 HACCP以下列7个原理为基础:一是进行潜在危害分析,确定工序中的显著危害和预防措施;二是确定关键控制点;三是确定关键限值;四是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控程序;五是建立纠偏行动;六是建立有效的记录保持程序,对HACCP体系运行的情况进行记录;七是建立企业自我验证程序,确认HACCP体系能否正确运作,并不断予以完善。 HACCP具有以下特点: 1.HACCP不是一个孤立的体系,它建筑在企业传统的良好的食品卫生管理的基础上,不是空中楼阁。如果企业卫生很差,首先要建立良好规范加以改善。 2.HACCP是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要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确定预防措施,重在预防危害发生。 3.HACCP要根据不同的食品加工过程来确定,要反映出某一种食品从原料到成品、从加工场所到加工设施、从加工人员到消费方式等各方面的特性,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制定预防措施。 4.HACCP强调的是关键点控制,在对所有潜在的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要确定那些显著危害,找出关键控制点,在食品生产中将精力集中到加工过程中最易发生安全危害的环节上,重点加以控制。这里存在一个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不能面面俱到。都是关键点,等于没有关键点。 5.HACCP是一个基于科学分析建立的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当然可以寻求外援,也可以利用他人科学研究的成果,但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所做的实验数据、分析结果等尤为重要。 6.HACCP并不是一个零风险的体系,只是可以尽量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风险。因此企业需配合检验、卫生管理等部门来控制食品生产过程,进而保证食品的安全。 7.HACCP不是一个僵硬的、一成不变的、一劳永逸的教条和框框,而是与实际密切相关的发展变化的体系,企业生产中任何实际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其HACCP体系的更改。那种不顾企业实际情况,照搬他人模式或一类企业、一类产品搞一种通用的HACCP体系的做法则更行不通。 8.HACCP不是一个时髦的摆设,企业在制定了HACCP计划后,要积极推行认真实施,不断对其有效性进行验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提高。管理层的重视很重要。企业只有持之以恒地采用HACCP体系进行食品安全控制,实践棗认识棗再实践棗再认识,不断提高HACCP运行的有效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水平才会有长足的进步。 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的有效作用 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施行认证认可管理,是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为了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认可制度,包括GAP认证、饲料认证、HACCP认证、食品质量安全-酒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无公害认证和有机认证。我们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标准委等部门全面推进农产品和食品认证认可工作的同时,加强了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证认可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北京、吉林、山东、福建、河南、黑龙江、陕西、安徽等15个省市开展以HACCP为基础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示范区(基地)行动,从提高食品原料生产和管理水平入手,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农产品和食品出口。 食品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质取胜,就要不断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除了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外,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也是企业练好“内功”,自觉和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全国现有29家认证机构从事HACCP认证,3000多家企业获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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